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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《证券法》正式实施,中小投资者权益更有保障!

2020-03-10 16:23:04

修订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(以下简称新《证券法》)已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我们知道,《证券法》是中国资本市场的“根本大法”,对于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,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经济秩序,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等有重要作用。新《证券法》的修订工作自2015年4月启动,历时4年半之久,作出了较大调整完善。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:

    • 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

    • 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

    • 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

    • 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

    • 完善证券交易制度

    • 落实“放管服”,取消多项行政许可

    • 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职责履行

    • 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

    • 强化监管执法和风险防控

  • 扩大证券法适用范围,增加存托凭证为法定证券,将资产支持证券和资管产品纳入证券法适用范围

新证券法突出强调了投资者权益保护,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这一主线,在第六章新设“投资者保护”专章,实现了我国投资者保护证券立法集中规定从无到有的进步,是重大的制度创新。其中有哪些要点需要中小投资者重点关注呢?我们一起来学习下。


新《证券法》有哪些内容需要投资者特别关注?

新证券法在重申风险自担原则以促进理性投资的基础上,一是进一步强化了证券账户实名制的要求;二是完善了有关内幕交易、操纵市场、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法律禁止性规定,为证券交易活动进一步划定法律红线;三是为投资者维权提供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措施,鼓励投资者充分运用好法律赋予的手段,依法维权。

新设的“投资者保护”专章有哪些主要内容?

“投资者保护”专章共有8条,涵盖三方面内容:

第88、89条: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,加强事前保护。新证券法投资者保护专章第88条规定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,实际上是对投资者的事前保护。要求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、提供服务时,充分考量投资者的基本情况、财产状况、金融资产状况、投资知识和经验、专业能力等信息,如实履行风险告知义务,并提供与投资者上述状况相匹配的证券、服务。此外,第89条规定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,也是对投资者的事前保护,有针对性的做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。

第90、91、92条:重视投资者合法权益,加强事中保护。新证券法投资者保护专章第90条、91条及92条分别就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、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、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进行规定,这些都是基于我国投资者保护的现实需求而作出的法律制度安排,目的是加强对股票投资者和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事中保护。

第93、94、95条:优化投资者救济途径,加强事后保护。新证券法投资者保护专章第93条、94条及95条分别就先行赔付制度、证券调解及代表人诉讼进行规定,通过多元方式来优化救济途径,加强对投资者事后保护。其中,为适应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需要,基于我国具体国情,新证券法第95条所规定的代表人诉讼制度,规定了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,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,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,该诉讼中,除非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,否则即视为投资者愿意加入该诉讼。由投资者保护机构来主导诉讼,能够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优势,一定程度上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。

(*根据中国证监会网站,投服中心微信公众号汇编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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