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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防范洗钱犯罪

2019-05-27 17:51:03

 黑恶势力进行赌博、高利贷、暴力讨债、贷款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,从事非法集资、非法传销、网络炒汇、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业务,或未经批准经营校园贷、现金贷等违规金融产品,不仅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,还会破坏整个社会的稳定秩序和安定环境,对黑恶势力必须坚决“亮剑”,果断出击。

中共中央、国务院于20181月发出《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,要求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。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要是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,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、综合治理、依法治理、源头治理结合起来,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、基层“拍蝇”结合起来,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,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,形成压倒性态势,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。

为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,防范洗钱犯罪,我们来一起学习扫黑除恶及反洗钱相关知识。

一、什么是黑恶势力洗钱犯罪?

  黑恶势力洗钱犯罪是为了掩盖黑恶势力洗钱犯罪的真实来源和存在,通过各种手段使其合法化的过程。这些犯罪主要涉足毒品走私、赌场娱乐、高利放贷、暴力讨债、地下钱庄、非法集资、非法传销、网络炒汇、贷款诈骗、建筑安装、交通运输、矿产资源、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。窝藏、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、毁灭、伪造证据以及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二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对象有哪些?

1.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、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;

2.把持基层政权、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、垄断农村资源、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;

3.利用家族、宗族势力横行乡里、称霸一方、欺压残害百姓的“村霸”等黑恶势力;

4.在征地、租地、拆迁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;

5.在建筑工程、交通运输、矿产资源、渔业捕捞等行业、领域,强揽工程、恶意竞标、非法占地、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;

6.在商贸集市、批发市场、车站码头、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、强买强卖、收保护费的市霸、行霸等黑恶势力;

7.操纵、经营“黄赌毒”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;

8.非法高利放贷、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;

9.插手民间纠纷,充当“地下执法队”的黑恶势力;

10.组织或雇佣网络“水军”在网上威胁、恐吓、侮辱、诽谤、滋扰的黑恶势力;

11.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。

三、支持扫黑除恶斗争,履行反洗钱义务,我们应该怎么做?

1、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;

2、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;

3、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、银行卡和U盾供他人使用;

4、不要替他人提现或中转资金;

5、不替他人携带现金、无记名有价证券出入境;

6、不为不明身份人员代办金融业务;

7、不参与提供或使用非法金融服务;

8、不帮助他人处理犯罪所得;

9、选择安全的金融机构;

10、勇于举报黑恶势力洗钱活动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。

四、支持扫黑除恶斗争,法律为你“撑腰”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》第七条特别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,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。

由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联合发布的《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》指出“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、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、深挖黑恶势力‘保护伞’中发挥重要作用的,予以奖励。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。”